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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埃及記》第3-4章 分享題(一) Q&A Exodus by mini 江敏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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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綱
第三章 【摩西見異象受詔命】
一、見異象──認識服事之實際
1.以色列人所處之地位與所受的痛苦──如火燄中的荊棘
2.神的救護──荊棘愛火燄中未燒毀
3.神命他脫去腳上的鞋(三5;書五13-15)──站在聖地
二、受呼召
1.推辭之一『我是甚麼人呢?』(三11)--回答『我必與你同在』(三12)--人作主工不在乎我
2.推辭之二『我知你為誰呢?』(三13)--回答『我是…』--認識神的全能
第四章 【摩西的軟弱、推辭、被差遣】
一、推辭之三『我有何能力呢?』(四1-9)--回答『憑杖行神蹟』
1.蛇杖所表明--認識上帝、戰勝撒但、因知主權在神 (人的才幹可為撒但所用,但也可為神用)
2.癩手所表明--認識自己、戰勝罪孽
3.血水所表明--認識世界、戰勝尼羅河神
二、推辭之四『我如何能言呢?』(四10-17)--回答『神賜口才』
1.是神的話放在我們口中 2.不在我能,乃在神能
三、差遣(四18-31):1.既經神訓練 2.再經神變化 3.復被神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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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葉忒羅」是誰?
經文:3:1; 4:18-20 摩西牧養他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的羊群;一日領羊群往野外去,到了 神的山,就是何烈山…摩西回到他岳父葉忒羅那裏,對他說:「求你容我回去見我在埃及的弟兄,看他們還在不在。」葉忒羅對摩西說:「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去吧!」耶和華在米甸對摩西說:「你要回埃及去,因為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。」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,叫他們騎上驢,回埃及地去。摩西手裏拿著 神的杖。
葉忒羅--「居首」之意。他名流珥,或稱何巴(出二18,士四11,民十29),為米甸人的祭司;在古時家長的世代,大概沒有特別的祭司和先知,惟有各家的家長作祭司。在摩西從埃及逃到米甸的時候,遇見這個祭司的七個女兒在井旁打水,因為幫助她們脫離了牧羊人的手,得與葉忒羅同住,後來成為葉忒羅的女婿;生一子名革順(二15-22)。葉忒羅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敬拜耶和華為神,當摩西回埃及拯救同胞時,是經他許可的(四18)。到了摩西戰勝仇敵,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以後,葉忒羅聽見此事,便帶著摩西的妻子,和兩個兒子革順、以利以謝來到神的山,歡喜快樂地稱頌神,並把燔祭和平安祭獻給神(出十八1-12)。葉忒羅又曾為摩西獻策,揀選有纔能的人立為百姓的首領,協肋摩西行審判的事,管理百姓(十八13-16)。以色列人在曠野安營的時候,葉忒羅又曾應允摩西的請求,一路同行,常作他們的眼目,為以色列人的嚮導者(民十29-32)。由此可見他是摩西的一位好顧問,更是一位行政經驗豐富的人。
摩西的頭四十年是在法老的宮中度過,在那裏他受到埃及的教育,成為一個有學問的人,然而這些卻不足以使他憑著去拯救他的同胞。因此,在神主宰的管理下,摩西的第二個四十年,就在曠野度著看守他岳父羊群的生涯。這正是神訓練祂僕人的原則,為著將來的付託。他在曠野所操的牧羊的事,為他準備了將來帶領神百姓,所必需的柔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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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」是什麼意思?
經文:3:2-3 耶和華的使者從荊棘裏火焰中向摩西顯現。摩西觀看,不料,荊棘被火燒著,卻沒有燒毀。摩西說:「我要過去看這大異象,這荊棘為何沒有燒壞呢?」
荊棘代表人的罪惡,因為它是罪惡的產物(創三18);火代表神,因為神是烈火(申四24)。荊棘被火燒,指神的烈火燒人的罪惡過犯,燒人的污穢敗壞。其所以沒有燒壞,那就是說明神奇妙的特性。一方面因為神性公義、聖潔,罪惡祂必討伐;再方面因為神慈愛、憐憫,罪人祂要拯救。神給摩西看見荊棘被火燒卻沒有燒壞的大異象,這個異象說明真理的兩面。神既公義又有慈愛;神必須刑罰罪惡,又要拯救罪人。當年摩西的眼睛嫉惡如仇,看不順眼就要除掉,但是那只是履行神性公義的一面,而沒有以神的憐憫為懷。
荊棘中的火燄作神存在的標記:
一、是光明的(約壹一5;約一9) 二、是熱烈的(申四24;來十二29)
三、是奇妙的(出三3;伯五9;詩八十六10) 四、是聖潔的(出三5;彼前一15;來十二10,5-17)
「異象」的重要性為何?
你若是神的孩子,就應當學習期待一些「意外」的出現;正如摩西的發現──當他專心注視神的時候,必看見異象:
一、奇異的看見(1-5)──很多人所注重的是如何得這樣的異象,其實重要的是:這個經歷使摩西專注於聆聽神的話,他並且表示對神的尊敬而把鞋脫下(5)。對於我們,神要求的可能不是這樣,但我們必須對祂有相當的尊重。
二、奇異的使命(6-10)──這啟示是非常清楚的,其驚人的地方是神呼召他去領祂的子民進入自由之地(8、10),這工作是艱巨的,因一定會被法老及迦南的居民所反對。今日神亦要呼召每一位信徒為祂工作,這是信徒一個極大的權利。
三、奇異的應許(11-12)──以我們的軟弱來看似乎是不可能為神工作的,但不要擔心,祂已經賜下奇異的應許。當摩西聽見神的呼召時,他很震驚,在這個時候,神給他一個很特別的應許──神一直與他同在,而將來他必與神的百姓一同在這山上敬拜事奉祂(12)。假如我們接受神呼召去作工,必然經驗到祂的同在。
神的時間到了!摩西120歲的人生旅程:
40年埃及王子(I am something)。40年米甸逃犯(I am nothing)。40年選民領袖(God is everything)
為甚麼神說摩西必須脫鞋?
經文:3:4-5 耶和華 神見他過去要看,就從荊棘裏呼叫說:「摩西!摩西!」他說:「我在這裏。」 神說:「不要近前來。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,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」。
人用水洗腳時,鞋必須先脫掉。在聖經裏脫鞋的意思,乃是指我們與神的聖潔有接觸。摩西在何烈山,想要觀看火燒荊棘的異象時,為甚麼神叫他必須脫鞋?因為他不脫鞋,就不能直接與神的聖潔發生關係。所以脫鞋是表明要與神的聖潔有接觸。
神揀選摩西、摩西拒絕神的四個藉口為何?神如何個個擊破? (經文:3:11-4:17)
第一個藉口:我是甚麼人,竟能去見法老,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呢?(3:11)
神的回應:我必與你同在。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,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;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證據。(3:12)
第二個藉口:我到以色列人那裏,對他們說:『你們祖宗的 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。』他們若問我說:『他叫甚麼名字?』我要對他們說甚麼呢?(3:13)
神的回應:我是自有永有的…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:『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…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,就是亞伯拉罕的神,以撒的神,雅各的神,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。』耶和華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;這也是我的紀念,直到萬代。(3:14-15)
第三個藉口:他們必不信我,也不聽我的話,必說:『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。』(4:1)
神的回應:4:2-4 三個神蹟:杖變蛇、手長大痲瘋、水變血。
第四個藉口:主啊,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,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,也是這樣。我本是拙口笨舌的。(4:10)
神的回應:4:12-17 耶和華對他說:「誰造人的口呢?誰使人口啞、耳聾、目明、眼瞎呢?豈不是我─耶和華嗎?現在去吧,我必賜你口才,指教你所當說的話。」摩西說:「主啊,你願意打發誰,就打發誰去吧!」耶和華向摩西發怒說:「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?我知道他是能言的;現在他出來迎接你,他一見你,心裏就歡喜。你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我也要賜你和他口才,又要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。他要替你對百姓說話;你要以他當作口,他要以你當作 神。你手裏要拿這杖,好行神蹟。」
摩西為何要問神的名字?神如何自稱祂自己?
經文:3:13-15 摩西對 神說:「我到以色列人那裏,對他們說:『你們祖宗的 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。』他們若問我說:『他叫甚麼名字?』我要對他們說甚麼呢?」 神對摩西說: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」;又說:「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:『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。』」 神又對摩西說:「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:『耶和華─你們祖宗的 神,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,以撒的 神,雅各的 神,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。』耶和華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;這也是我的紀念,直到萬代…」
以色列人從來對於神的名字,就是神,耶和華,全能的神(創四4,十七1,出三2,7,六2,3)這三種稱呼,所以他們並非不曉得神的名字是耶和華(創四26,廿二14),乃是他們不明白這名字極寶貴的意思。本來神在對摩西初次顯現的時候,他已經聽到耶和華之名的啟示(2,7),然而以色列人是十分敬虔的,他們不敢妄稱耶和華的名(廿7),因此就將這名字隱諱了,正如中國專制時代避諱君王之名一樣。他們既然避諱耶和華之名,就用主字(Adonai,英譯Lord)來代替,甚至耶和華一詞(英譯有Jehovah YHWH,Yahweh,中文神學教科書有譯作雅威),其音韻在希伯來文聖經中已經失傳,因為古時候的希伯來語只有子音(Consonants),而沒有母音(Vowels),以致無從誦讀的緣故。至於中文官話聖經舊譯本,及現化譯本的耶和華,也有用「主」或「上主」之名字。
摩西要向神發問是因以色列的百姓會問他要證據,要希望知道差遣摩西的,究竟是什麼樣的神,所以神就把他的名字解說出來。「神對摩西說,我是自有永有的。又說,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,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……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,就是亞伯拉罕的神,以撒的神,雅各的神,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。耶和華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,這也是我的紀念,直到萬代。」(14,15)這個名字是神自取的,後人不敢妄稱,也因此失傳而遺忘了。這一個名字的解釋為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」,已經給予以色列百姓一些明白的意思了。「我是」的希伯來文原文是Ehyeh,系由連系動詞Hayah 這個意為「變成」的第一人稱未完成體,在文法上它的時態是不定的,可以解釋作「我過去是」,「我現在是」,或「我將要是」等語。這一個較完美表達的方式,已將這個「我是」或稱「耶和華」的意義說明瞭,因「耶和華」一詞,是這同一動詞第三人稱的寫法,具有同等的含意。
神告訴摩西的那一個名字「自有永有的(即耶和華)」,按原文直譯可作「我是那個我是」(I am who I am),這一個「我是」的時間是現在的,意即我是現在是的一位神。神憑祂自己來說,祂是現在是的神。「自有永有的」並非原文字;但當時譯聖經的人,實有難處。因為他們若照原文直譯,在中文就不成話。)若是直譯,就是:「我是」,「我就是我」,「我是那個」,「我就是那一個」。「我就是我」。但這裏面是包括自有永有之意。我就是我,我就是那個我,譯者只能用意譯,譯出我就是我之意思來。
問:我們祖宗的神叫甚麼名字呢? 答:「我就是我」是祂的名字。
問:是誰叫你來呢? 答:那「我是……」的叫我來。
若神在「我是」之下加上「能力」兩字,就「我」不是「愛」了。若加上「愛」字,就「我」是愛,而非能力、智慧、義、聖潔、救贖、安慰、保障、堅固臺、避難所了。神只說祂是……,而不說祂是甚麼,好讓信祂的人自己在下面加上字眼,(不是字眼,乃是屬靈的實際!)我們可以按信心隨便加上甚麼。
以色列人的「長老」是什麼職份?
經文:3:16-17 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長老,對他們說:『耶和華-你們祖宗的 神,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,以撒的 神,雅各的 神,向我顯現,說:我實在眷顧了你們,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。我也說:要將你們從埃及的困苦中領出來,往迦南人、赫人、亞摩利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的地去,就是到流奶與蜜之地。』
在世界未有立國的時候,各洲各部的人民為要各能安居生活,彼此不相侵害,得有一個年高德勳的人,出來擔任長老這職分。古時候的埃及、摩押、米甸皆各設有長老之職(創五十7,民廿二7)。至於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時已有長老的產生,出三16為第一次提到。但以色列人從起初就分家室、宗族、支派,大概這時他們也是有長老為首領的。當摩西初從米甸下埃及時,就召集各支派的長老來,將耶和華所說的話,一一告訴他們,好作以色列人的代表(三16-18,四29,30 )。神命定設立逾越節的時候,摩西先對眾長老說了,然後長老曉諭眾人遵行(十二21,28)。以色列人出埃及時,摩西經長老傳示眾民。按這長老就是各支派中年高有德行的人,他們的責任,是專門在支派中勸勉百姓,調和民事,但沒有判斷爭訟的權柄。至若治理國事,起先是摩西和約書亞,後來是士師,再後就是王了。要言之,長老主要的職責是訓誨眾民。各支派的長老,雖沒有治國的權柄和判斷的責任;然而,他們的名分實在是眾民所尊重的,如摩西在揀選設立首領,共同擔任管理與審判百姓的事時,只有眾長老在神面前(十八12-25),由此可見一班。也可想而知這審判官或是從長老中選出來的,使他們在眾民中也有判斷訟事的權柄(申一15-17,代下十九5-7,民十一16,24,25)。在各支派的長老以外,還有各城的長老,辦理本城及鄉間的民事(申十六18,士八14)。到了約書亞死後,就有長老治理國事;再後就有士師興起來拯救以色列人(士二16-18)。到了國中太平之時,士師退去職權,又有長老來執掌地方政權;他們曾經要求撒母耳為百姓立王(撒上八)。其後國中雖然有王,但長老在百姓中仍有勸導的能力,百姓與王尚要聽從長老之言(撒下三17,18,五3,十七4,王上八1,十二6,7)。往後百姓被擄到巴比倫時,在上沒有王,於是長老的權柄逐漸增加;及從巴比倫返國後,雖有所羅巴伯、尼希米等人執掌大權,但長老對百姓的影響力還是相當重大(拉五5,9,六7,14,十8)。後來波斯王亞達薛西以重大的權柄給予以斯拉,叫他立審判官,耶路撒冷也於這時候設立猶太公會,公會的長老共七十一人,另舉書長一人,這些長老對於政治及猶太宗教的事,直到耶穌降生時,仍是大有權勢的(太五22,十17,可十三9)。在新約中也有提到長老的名稱,不過這是關於他在教會中所供的職分(多一5,徒廿17,腓一1,),那是另當別論了。
為何一位良善慈愛的神會下令希伯來人搶奪埃及人的財物?希伯來人既然永遠不會回來,卻向鄰居要珠寶,這豈不是不名譽的行為嗎?
經文:3:20-22 我必伸手在埃及中間施行我一切的奇事,攻擊那地,然後他才容你們去。我必叫你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,你們去的時候就不至於空手而去。但各婦女必向她的鄰舍,並居住在她家裏的女人,要金器銀器和衣裳,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。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。
首先,有一項關於翻譯的問題需要澄清,第二十二節的前半段如此記載:「但各婦女必向他的鄰舍,並居住他家裡的女人,要(英文聖經作『借』)金器、銀器和衣服。」在英文聖經翻譯作「借」的原文是sa'al,這字通常解作「問」、「求取」、「請求」、「要求」(F.Brown,S.R.Driver,C.A.Briggs,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the Old Testament[Oxford:Clarendon,1968),頁981,指出聖經有三處經文有「借」的意思:出二十二14[希伯來文是13節],王下四3及六5。從這三段經文的上文下理得知,向別人所索取的物件,都只是作臨時的用途,借貸人只暫時保有這些物件,稍後就要歸還給原來的物主[譯按:中文和合本均作「借」字)。但出埃及記三22,十一2及十二35(這三段經文所用的字依然是sa'al)卻與上述三段經文不同,sa'al沒有清楚顯出只是暫時借用的意思。因此,三22的Sa'al的意思應該是「求取」(譯按:中文和合本作「要」)。希伯來人準備離開埃及,永遠不回來,所以希伯來婦人只不過是向鄰舍要求禮物。埃及人也很清楚他們的意圖,所以不會準備要得回這些財物。
然而,埃及人為何自願地將這些財物給以往的奴隸?我們從上文下理得知,埃及人極害怕第十災會重降,使他們失去更多的孩子和牲畜。正如出埃及記十二33記載:「埃及人催促百姓(即希伯來人),打發他們快快出離那地,因為埃及人說,我們都要死了。」第35-36節繼續記載:「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,向埃及人要金器、銀器和衣裳。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思,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要的,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。」
在36節裡翻譯成奪去的希伯來文是warye nasse lu,此字源自nasal,字根的意思是:把某人從「危險」中「取去」、「搶奪」,或是「拯救」某人脫離「危險」。這字通常不會用以指在戰場上的仇敵遭殺害後被掠奪的意思,若是這情況下,就會用 salal這個字。然而,本段經文所用的nissel,顯然是作為比喻用;因為這段記載清楚地指出,以色列人只是在口頭要求當他們離開時獲得一些禮物,而且他們也獲得所要求的東西。我們可以肯定地說,埃及人當時已是驚惶失措,便任由希伯來人帶走他們的財物;因此,我們也可以說是希伯來人掠奪埃及人的財物。面對著以色列人的神那驚懼不已的能力,還有滅命的天使在逾越節那晚的作為,埃及人已驚怕得面如土色,噤若寒蟬。
若我們要問一個關於道德這方面的問題——掠奪的行動(假如我們用這名詞來形容埃及人自願送出財物的行動)是合乎倫理,抑或與神的良善及慈愛有所衝突?那麼,我們必須謹記,以色列人在埃及作苦工已有數百年了,法老有計劃地殺害以色列的男嬰;沒有給以色列人任何材料,卻要他們興建法老的積貨城及其他公共建設。因此,金器、銀器和珠寶,可以視為以色列人應得的工價,這些物件也不足以完全補償以色列人所承受的勞役和悲苦。從這觀點看來,根本就不需要問以色列人的要求和行動是否道德。
◎ 參考資料:查經資料大全。http://www.deardiary.net/show/diaries/126490/1232496000
http://www.searchingthescriptures.net/main_pages/articles/instrumental_music_in_church/instrumental-music_1_wells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