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羅馬書》5W簡介 Romans compiled by mini 江敏妮
羅馬人書:因信稱義──耶穌基督就是福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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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學專題 (續二)
【羅馬書六、七兩章對罪性的描述】
一、罪會在我身上作王,使我們順從私欲(六12)
二、罪會利用我們的肉體作不義的器具(六13~14)
三、罪會作人的主(六14)
四、罪會捆綁人,使人作奴僕(六18)
五、罪會用『不義』約束人(六20,22)
六、罪會給人工價,就是死(六23)
七、罪會被律法顯明(七7)
八、罪會在人裏面發動貪心(七8)
九、罪會叫人作所不願作的(七14~17,20)
十、罪是在人『裏頭』的(七17~18,20)
十一、罪是一種律,與我心中的律交戰(七23)
十二、罪是肉體所順服的(七25)
【有關稱義的七件事】
一、源頭――乃是『神』稱人為義(八33)
二、流出――因『神的恩典』得以白白稱義(三24)
三、根據――靠著『祂的血』稱義(五9)
四、證實――『耶穌復活』,是為叫我們稱義(四25)
五、接受――人心裏相信,就可以稱義(十10)
六、憑藉――憑『你的話』定你為義(太十二37)
七、果子――人稱義是因著『行為』(雅二24)
【羅馬書中的四個釋放】
一、因耶穌基督的恩典,而從定罪下得著釋放(五12~21)
二、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,而從罪的權勢下得著釋放(五12~21)
三、因與基督同死,而從律法的管轄下得著釋放(七1~6)
四、因賜生命之靈的律,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釋放(八1~14)
【以色列人全部歷史的縮影】
一、過去――以色列人如何被揀選(九1~29)
二、現在――以色列人拒絕神的救法(九30~十21);神給以色列人保留餘數(十一1~10)
三、將來――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(十一11~32)
【神的揀選】
一、我們的定命(九1~十21)
1.在乎召人的神(九1~13)
2.在乎發憐憫的神(九14~18)
3.在乎神的主宰(九19~29)
4.借著因信而得的義(九30~十3)
5.借著基督(十4~21)
(1)為律法總結的基督(十4)
(2)道成肉身、死而復活的基督(十5~7)
(3)相近的基督(十8)
(4)被相信並求告的基督(十9~13)
(5)被傳講並聽見的基督(十14~15)
(6)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(十16~21)
二、神揀選的發展(十一1~32)
1.照著揀選的恩典,以色列人中存留餘數(十一1~10)
2.因以色列人的失腳,救恩便臨到外邦人(十一1~22)
3.等外邦人數目添滿,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(十一23~32)
三、對神揀選的頌贊(十一33~36)
【以色列人被神棄絕的原因】
一、「他們不憑著信心求,只憑著行為求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。」(九32)
二、「他們…不知道神的義,想要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神的義了。」(十2~3)
三、「只是人『以色列人』沒有都聽從福音。」(十16)
四、「以色列人不知道嗎?…我(神)要用那不成子民的,惹動你們的憤恨;我要用那無知的民,觸動你們的怒氣。」(十19)
【進入身體的事奉】
一、奉獻是為要顯出基督的身體來(十二1~2)
二、基督身體事奉的樣式(十二3~21)
1.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(十二5)
2.肢體各有用處(十二4)
3.各個肢體的功用是神所量給的(十二3)
4.要盡神所賜給的功用(十二6~9)
5.在身體事奉中彰顯並流露基督的生命(十二10~21)
三、基督身體生活的原則就是順服和愛(十三1~10)
1.順服權柄(十三1~7)
2.愛的完全(十三8~10)
四、基督身體在地上生活的態度就是儆醒(十三11~14)
【基督徒的生活】
一、在教會生活上(十二1~21)
1.借著獻上身體(十二1)
2.借著心意更新而變化(十二2~3)
3.借著運用恩賜(十二4~8)
4.借著活出美德(十二9~21)
二、在國家社會生活上(十三1~10)
1.服從權柄(十三1~7)
2.以愛為原則(十三8~10)
三、在屬靈爭戰上(十三11~14)
四、在接納信徒上(十四1~十五13)
1.照著神的收納(十四1~9)
2.照著審判台前的亮光(十四10~12)
3.照著愛人的道理行(十四13~15)
4.照著神國的原則(十四16~23)
5.照著基督(十五1~13)
五、在身體的建造上(十五14~十六27)
1.傳福音得著外邦眾教會(十五14~24)
2.促進外邦眾教會與猶太眾教會間的交通(十五25~33)
3.傳達眾教會之間的關懷(十六1~24)
4.讚美神成功這一切(十六25~27)
【基督徒的債】
一、對世人:負傳福音的債(一14)
二、對神:負靠聖靈活著以治死身體惡行的債(八12)
三、對所有的信徒:負彼此相愛的債(十三8)
四、對貧窮聖徒和從那些得到屬靈好處的人:負供給養身之物的債(十五26~27)
【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】
一、神審判世界全然公義(三5)
二、亞伯拉罕是因信撐義,不是因行為稱義(四1~3)
三、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仍在罪中活著(六1~2)
四、律法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,問題乃在於我們裏頭有罪性(七7~14)
五、神是幫助我們的,祂勝過一切敵擋我們的事(八31~39)
六、神有權任意待人,但祂作事決沒有不公平(九14~18)
七、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而因信基督而得了義(九30)
【羅馬書中的四種自由】
一、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而從定罪下得著自由(五12~21)
二、因獻上自己作義的奴僕而從罪的奴役下得著自由(六12~33)
三、因藉著與基督同死而從律法的捆綁下得著自由(七1~6)
四、因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自由(八1~14)
【信徒的關係】
一、對於真神(十二1)
二、對於世界(十二2)
三、對於自己(十二3)
四、對於信徒(十二4~13)
五、對於仇敵(十二14~21)
六、對於官長(十三1~7)
七、對於眾人(十三8~10)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bappress.org/ndir05z5/ro01.htm
http://bibletool.konline.org/bibletool/outline/?pageid=44&
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New%20Testament/45Rom/45index-T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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