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羅馬書》5W簡介 Romans compiled by mini 江敏妮
羅馬人書:因信稱義──耶穌基督就是福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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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學專題 (續)
【神的義對各種人的彰顯】
一、神的義對世人的彰顯――公義:忿怒和定罪(一18~三20)
二、神的義對一般信徒的彰顯――稱義:不算為有罪(三21~五21)
三、神的義對進深信徒的彰顯――成義:使律法的義成就在…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(六1~八39)
四、神的義對以色列人的彰顯――信義:叫祂的話都成全(九1~十一36)
五、神的義對奉獻者的彰顯――善義:活著為主而活(十二1~十六27)
【神的義彰顯的階段】
一、神義的隱藏――世人蒙昧無知,偏行己路(一18~三20)
二、神義的顯明――設立耶穌作挽回祭(三21~31)
三、神義的加給――加給一切相信的人(四1~五21)
四、神義的充實――借著住在人裏面的靈(六1~八39)
五、神義的安排――因猶太人的失腳,叫救恩臨到外邦人,藉此激動猶太人發憤(九1~十一36)
六、神義的多方彰顯:
1.彰顯於教會事奉上(十二1~8)
2.彰顯於對待各種的人上(十二9~21)
3.彰顯於盡國家的義務上(十三1~7)
4.彰顯于愛心上(十三8~10)
5.彰顯於儆醒上(十三11~14)
6.彰顯于接納軟弱的弟兄上(十四1~十五3)
7.彰顯於彼此同心上(十五4~十六16,21~24)
8.彰顯於防備背道的人上(十六17~20)
【義】
一、義的需要――罪人(一18~三20)
二、義的預備――神(三21~26)
三、義的接受――信徒(三27~四25)
四、義的經歷――聖徒(五1~八17)
五、義的穩固――得勝者(八18~39)
六、義的拒絕――以色列人(九1~十一36)
七、義的生活――奉獻者(十二1~十六27)
【神的忿怒】
一、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(一18)
二、剛硬不悔改會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(二5)
三、神以忿怒惱恨報應不順從真理的(二8)
四、神降怒不是祂不義(三5)
五、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四15)
六、我們借著基督免去神的忿怒(五9)
七、神要顯明祂的忿怒,彰顯祂的權能(九22)
八、聽憑主怒(十二19)
【神的屬性】
一、神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(二4)
二、神的慈愛(五5,8;八39)
三、神的憐憫(十一30~32)
四、神的忿怒(一18)
五、神的公義(三21)
六、神的權柄(九至十一章)
七、神的美善旨意(十二至十四章)
【保羅的經驗】
一、舊保羅(二28~29)――外面作猶太人,外面受割禮
二、新保羅(三28;四12;五9~11)――因信稱義
三、聖保羅(五至八章)――將肢體獻上;靠生命之靈的律,脫離罪和死的律;模成祂兒子的形像
四、大保羅(九至十六章)――對骨肉之親,願自己與基督分離;對外邦人,到處竭力傳揚福音,叫萬國的民信服真道
【我們可說甚麼呢﹖】
一、審判世界的神是公義的(三5)
二、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,不是因行為稱義(四1)
三、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,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(六1)
四、律法是良善的,問題不在律法,乃在那在肉體中掌權的罪(七7)
五、神若幫助我們,沒有甚麼能敵擋我們的(八31)
六、那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,並沒有甚麼不公平的(九14)
七、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,反而因信得著了義(九30)
【律的種類】
一、法律――摩西律法(三19)
二、例律――摩西五經(三21)
三、信律――信主之法(三27)
四、罪律――肢體中的律(七21,23,25)
五、心律――心中為善的律(七23)
六、靈律――賜生命聖靈的律(八2)
七、愛律――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(十三8~10)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bappress.org/ndir05z5/ro01.htm
http://bibletool.konline.org/bibletool/outline/?pageid=44&
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New%20Testament/45Rom/45index-T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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