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加拉太書》5W簡介 Galatians compiled by mini江敏妮
本書被稱為《基督徒自由憲章》、《羅馬書的簡本》
~~ 律法的總結是基督 ~~
【加拉太書所帶給人們的影響】
加拉太書不是一本可以輕看的書。加拉太書是宗教改革期間,馬丁路德的自由許可狀。路德的著作,依次地把因信得救的真理,在1738年5月24日,於倫敦市門街(Aldersgate Street)那個小聚會裏,帶進了約翰衛斯理的心裏。就是衛斯理,神奇妙地使用他在不列顛群島,作了大復興的先鋒,導致後來衛斯理公會的建立。而且那個大復興肯定地影響了整個英語系的世界。當我們研讀加拉太書時,我們正參與一個非常奇妙的屬靈連鎖反應;而這個連鎖反應甚至在今天還可能造成另一次的大復興。── 華倫‧魏斯比《作個自由人──加拉太書》
Who / Whom
作 者:使徒保羅 Apostle Paul (希臘文)
原 名:掃羅 Saul (希伯來文) (徒13:9)
保羅簡述自己成為基督徒前的經歷,提及在猶太教門下的日子(一13),曾極端狂熱信奉猶太教,這事實對本書信內容具重要影響。他憶述這宗教狂熱使他激烈逼迫神的教會。他向加拉太信徒提出這一點,表明猶太傳統對他曾有極大意義;無疑他一度以為猛烈打擊教會是宗教虔誠的至高表現。他對猶太教的極度敬虔,跟信主後發生的不尋常轉變,成為強烈的對照。他堅信從神來的啟示賜他權柄寫下此書。生平:https://cat51332002.pixnet.net/blog/post/70490991
寫作對象:加拉太的各教會
一、加拉太人
加拉太人(高盧族人 Gauls)原是好戰的野蠻民族,主前280年左右從歐洲侵入小亞細亞中部,佔據該地;主前189年被羅馬所征服,即屬羅馬管轄。北部多山,文化落後,為未開發地區;南部近地中海,商業發達。主前25年,羅馬大帝亞古士督將南加拉太劃為羅馬之一省,而將北加拉太摒諸化外。前者包括安提阿、以哥念、路司得、特庇等城。
另一常見的論點是高盧人以性情易變著名,可解釋為何他們這麼快背離保羅傳講的福音(參一6)。這點頗有趣,但無人能肯定這種反應不會出於南方人。
二、加拉太各教會
加拉太各教會大概是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時所設立(徒14章;16:6)。按加4:13說:「…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,是因為身體有疾病」,可能就是指那一次。大概當時保羅所患的病不嚴重,仍能帶病傳道給加拉太人;其後第三次遊行佈道時,再經加拉太等地,堅固門徒(徒18:23)。
本書是寫給北部加拉太之各教會或寫給南部加拉太各教會,神學家各有不同主張,因加1:2只說「寫給加拉太的各教會」,而徒18:23也只說「經過加拉太」。但比較來說,以本書寫給南部的加拉太(即加拉太省)較為可信,因聖經從未記載保羅曾在北部的加拉太傳道之事蹟,故保羅曾否在北加拉太建立教會,仍屬疑問。
另一方面,徒14章、16章所記保羅第一次及第二次遊行佈道所經過的以哥念、路司得、特庇等城,都是南部加拉太(加拉太省)的城邑。
Where
寫作地點:幾種說法:
一、以弗所──主張本書是寫給北加拉太信徒的解經家謂:保羅既然曾兩次在加拉太佈道(徒十六,十八章),則寫此書信時一定是在兩次佈道之後,因本書4:13保羅說,他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,是因身體疾病,這就表示曾兩次到過加拉太。以後因為保羅聽說加拉太教會有異端發生,所以寫這些信幫助他們,因此著書地點很可能在以弗所,時間約在紀元後55至57年間。
二、安提阿──主張本書是寫給加拉太省(即加拉太南部)四個城市信徒的解經家,認為上述第一個主張與歷史時間不符,因耶路撤冷首次大公會議是在紀元後50年(徒十五章,這次大會是辯論外邦信徒應否受割禮之事),大會決定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,所以如果加拉太書是寫在紀元後55至57年之間,那時“外邦人信主應否受割禮問題”早已解決,大會所決定的也由各使徒通知各地外邦教會,加拉太教會便不會受這些“主張割禮的假師傅”所恐嚇,正如加拉太書所討論的。所以本書可能是著於耶路撒冷大會之前,即紀元後約49年,即第一次海外佈道之後,地點在安提阿。
三、馬其頓或哥林多──約在主後57年、在他未寫羅馬書以前不久所寫的。
故事地點:加拉太
「加拉太」一詞有兩個不同的意思:
一、描述一個省份,南界小亞細亞南部的旁非利亞,向北伸展至北海岸的本都邊境;
二、也指該省北方的地區,那裏居民來自高盧。故「加拉太」可以指地理上的北部地區或整個省份。
要確定保羅筆下的「加拉太」一詞之義並不容易。歷來有兩派意見:
一、屬地理名稱,故應解釋為:保羅去信北方一些教會(北加拉太說法)。按地圖顯示,若保羅等人不能進入亞西亞和庇推尼,他們很自然會到加拉太北部,雖要繞道而行,仍是可能。若能證實有教會在該地成立,則此說更有說服力。
二、屬政治名稱,那麼收信者便是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於南加拉太設立的教會(南加拉太說法)。這問題看似不甚重要,但其結論足以影響寫作年代,且在某種程度上與書信背景和目的有關,故須綜覽兩方面意見。
路加在使徒行傳書寫地名時,習慣用地理名稱,而不用政治稱謂。例:稱路司得和特庇為呂高尼的城市,而非加拉太城市。故使徒行傳16:6和18:23兩處所述的呂弗家和加拉太,是指保羅走過北方的地區。該區有3個主要城鎮。但事情不如表面那麼簡單,因路加敘述保羅行程時也偶用政治性地名,例:說到聖靈阻止保羅和西拉進入亞西亞和庇推尼(徒16:6-7),故作出結論前得留意這點。
有人質疑這北加拉太的傳統說法,他們提出,雖然路加愛用地理名稱,但保羅卻喜用政治名稱來劃分各地的教會。本信中他提及猶太的基督教會(一22),另一處卻稱之為「亞西亞的眾教會」(林前十六19)。又某幾次說到馬其頓(例:林後八1,九2;帖前四10)和亞該亞(林前十六15;林後一1)的信徒,而上述兩者都在羅馬書15:26、哥林多後書9:2和帖撒羅尼迦前書1:7並論。這似乎是保羅的一貫習慣,在這情況之下一封寄給加拉太人的書信會給加拉太省所有教會傳閱。
支持南加拉太說法的論點:
一、加拉太書裏有一個頗有力的證據:保羅在信中曾說他首次向加拉太人佈道是由於生病(加四13),從地圖(特別是立體的地圖)可見北行路線全是峭壁峻嶺,很難叫人相信一個病人會嘗試行走該路程。南方旅途則較短,也沒有那麼危險,正合南加拉太的說法。
二、假設使徒行傳20:4所載伴隨保羅赴耶路撒冷的人,就是支援猶太地貧窮教會的眾教會所差派之代表。如這推測正確,則可見北部並無代表,而該猶和提摩太均來自南方。假若使徒行傳中的名單清楚提及籌款一事,此論點便更有說服力。
三、信中有3次提及巴拿巴(二1、9、13),表示讀者認識他;而根據使徒行傳,巴拿巴只在第一次宣教旅程與保羅同行。
要達成結論並不容易,但南加拉太說法比舊說稍勝。
When
寫作年代:中國東漢
解經家有幾種不同主張:
一、一般都認為是在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遊行佈道時所寫,時間約在主後56-57年。
二、亦有主張本書是保羅最早的書信,寫於主後49年,即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之後不久,在回安提阿教會的途中所寫(徒14:21-26)。
三、根據北加拉太說法,本書信於使徒行傳18:23所述事件發生之後寫成,即在第三次宣教旅程途中,當時保羅可能在以弗所,或者在訪以弗所不久之後書寫。
四、假若本信寫給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南加拉太教會,則書信可能在該旅程後任何時間寫成,包括上述第三次旅程中。但較早的書寫時期可能性更大,因這比較配合本信背景。此信或許是保羅最早期的作品。
五、加拉太書與羅馬書思想極接近,而羅馬書寫作年代是寫於第三次宣教旅程結束之時。
故事年代:約主後50-57年。中國東漢
多數學者認為:加拉太書2:1「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並帶著提多同去。」顯示這事件發生在保羅第二次赴耶路撒冷時。(其它說法: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之前、在第二次與第三次環遊佈道之間…等。)
Why 寫作目的
由於初時加拉太教會景況甚好,其工作獲得非常的成功,有很多外邦人熱切的接受基督,後來被一般猶太化的師傅所迷惑,堅決主張他們要遵守摩西的律法,強行割禮、謹守節期,傾向無用的小學,保羅得知這個消息,為糾正他們離開恩典自由的愚昧錯誤,並申明自己使徒的職責,故特親筆寫此書信(加六11)。
這批人是割禮派猶太信徒,他們認為除非外邦人受割禮作為入基督教儀式,否則沒有得救希望。他們把救恩看作是神給亞伯拉罕的特權。根據他們的說法,神給亞伯拉罕的祝福,只能賜給亞伯拉罕的子孫,或是信奉猶太教的人。換言之,非猶太人如果想得到救恩,就必須認真遵守猶太人的律法。他們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微言,這些敵對者、即猶太教中的律法主義者從耶路撒冷得到合法的權柄,聲稱得到比保羅位高權重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,將舊約律法的軛強加在加拉太信徒身上。他們所採用的方法有二:
一、不承認保羅使徒的地位與權威:他們認為保羅是自稱為使徒,請問:你有什麼真憑實據?你如果拿不出可靠的憑據,就不是真使徒(那些假師傅手中持有人給的憑據)。
二、他們竭力破壞保羅所傳的救恩福音:關於這一點,加拉太書與哥林多書實有共同之處。不過哥林多書多涉及保羅的作風與為人方面,而加拉太書多注重保羅所傳的資訊和教義方面。
總括來說,保羅此信有兩個目的:
一、確定他的使徒地位──書信第一部分,他表明與耶路撒冷稱為教會柱石的使徒之關係,以示他與他們地位同等,同時強調其獨立性,他的使徒地位從神而來,非來自世人。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,暗示敵對者妄稱他宣揚別的福音,他宣告其福音乃由神啟示,而非從人而得。
二、他所傳福音的無偽──加拉太書中,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神學真理。書中主要部分極力提醒信徒不能墨守律法主義之成規,這真理除了在保羅當時面對的加拉太教會情況外,也適用於任何依賴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主要條件之情況。若一個外邦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,他們就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,亦即表示要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。保羅不同意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,且藉此彰顯因信稱義的超越性。全卷書信高舉恩典的教義。
但保羅並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。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固然不可取,但亦不應除去所有禁制。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,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(五13)。事實上,保羅在信中說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。他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(二20),以此定為基督徒的標準。此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,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標。
What
書名:又稱《基督徒自由憲章》、《羅馬書的簡本》
本書與《羅馬書》信息十分相似、特重「因信稱義」恩典的福音、被稱為《羅馬書的簡本》;但措詞十分激烈嚴厲。
本書與《雅各書》之要旨似乎互相衝突,實則互為表裡,並無不合。本書論信心之功效,雅各書論信心之表現:本書論稱義是因著信,與行為無關;雅各書則指出這稱義的信必有行為的信,一如靈魂之與身體緊合不分。合讀這兩卷書,可使人對因信稱義之真理,獲得更完滿的認識。
本書與《哥林多書》實有共同之處、就是一些信徒竭力破壞保羅所傳的救恩福音,不過哥林多書多涉及保羅的作風與為人方面,而加拉太書多注重保羅所傳的資訊和教義方面。
語文:希臘文
鑰字:自由4次,恩典8次,信心24次,聖靈17次,十字架9次
鑰節:5:1 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。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
要旨
本卷書講出福音的三根柱石:
一、福音的本質,是神的恩典,不是行律法
二、福音的接受方法,是人的信心,不是靠行為
三、福音的完成,是聖靈運行,不是肉體的妄行
大綱
壹、個人方面:保羅維護他的權柄(一-二)
一、保羅寫信的目的(一1-10)
二、保羅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(一11-二10)
三、保羅責備彼得(二11-21)
貳、教義方面: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(三1-五1)
一、福音的偉大真理(三1-9)
二、律法對應許(三10-18)
三、律法的目的(三19-29)
四、孩童與兒子(四1-16)
五、束縛或自由(四17-五1)
參、實踐方面,保羅維護基督徒在聖靈裏的自由(五2-六18)
一、律法主義的危險(五2-15)
二、聖潔的能力(五16-25)
三、實際的的勸勉(五26-六10)
四、結語(六11-18)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ccgn.nl/ft-book/xyglj/htm/chapter13.html
http://www.christianstudy.com/data/intro/nt_galatian.html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minicat-2006/article?mid=3749
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New%20Testament/48Gal/48index-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