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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民間禁忌,活出真自由
( 基督教基隆浸信會 主日信息 )
講員:黃榮基牧師
經文:約翰福音8:32 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
農曆七月昨天剛過完了,按民間說法,鬼門關了!大家應該自由了!但真的自由了嗎?過完了農曆七月,台灣的鄉親仍然有著許多的禁忌:風水、地理師、流年、黃曆…在等著。過去幾週,我們分享到:為何基督徒在農曆七月仍然可以有平安!我們談到怎樣脫離魔鬼的權勢,提到驅邪的三個妙方。事實上,在台灣有上百萬基督徒一樣度過農曆七月,但他們卻不必討好這些「好兄弟」,就算在平常的生活中,他們也毫無禁忌,活得很自由!主耶穌期待台灣鄉親,也都能享有這樣的平安,這樣的自由!這就是牧師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!
一個人沒有自由的原因
1.屬靈上的不自由。當一個人還受到算命師、民間禁忌、流年風水、地理…等許多影響時,他因害怕、或想發達,而遵照這些規條在行時,他沒有自由。例如:某些人認為男人逢九不能結婚。又如:如果親人過世,百日內要完婚,這叫做沖喜,不管他們的交往是否成熟到論及婚嫁!我稱這叫做「屬靈上的不自由。」因為擔憂觸犯神明,或者因為民俗禁忌而帶來許多轄制與綑綁,甚至被邪靈附身、攪擾,都是屬靈上的不自由。
2.思想上的不自由。一種錯誤的想法、觀念、態度,這種帶來的不自由更為廣泛而隱藏。例如:有人認為自己一定要很有錢,他認為沒錢就會被瞧不起,因此他必須賺錢、賺錢,人生一切以賺更多錢為目的,有錢就擁有一切…。抱持著這種想法與態度的人實在不算少數。只是呈現出來的嚴重程度不一樣而已。這樣的人,他的人生就成為錢的奴隸,而失去品味人生更豐富多彩的自由。(例如:保羅,他說完成神的旨意為人生目標,!不論有錢沒錢,他過的又喜樂又滿足!!更重要的是,他的一生祝福了數十億人口,影響了人類2000年。
3.身體上的不自由。還有一種人不自由,那就是陷在罪中的人,被各種癮頭或犯罪的習慣所轄制,他想掙脫這些不好的習性,但是卻沒辦法勝過,例如:賭、酒、色、網咖…等等。一個人被癮頭轄制時,就失去自由了!
今天我要告訴你,你怎樣活出自由!因為神的國度,是充滿喜樂、平安,更是自由的。當然,我要對「自由」下一個定義:從聖經的角度來看,自由是可以去作自己想做的事,但真正的自由是:能夠去作神要我們作應該做的事。例如:不僅僅自己活得健康、成熟、快樂、平安且能去愛、去給、去祝福、去影響許許多多的人。
問題是我要怎樣才能活出自由呢?
作神的兒女,我可以活出自由
今天的經文,《羅馬書》八章21節說:「因為被創造之物還直盼望得自主、脫離敗壞之奴役,而進入神兒女們之榮耀之自由。」就是在告訴你:耶穌來,可以使你得到「屬靈的自由」。這種自由不只是使你不再受邪靈、惡者的轄制與攪擾,更是要使你可以活出榮耀的生命。
當一個人還沒有認識主耶穌,還沒有接受主耶穌的救恩與寶血的潔淨時,他還落在這世界背後許多邪靈的權勢範圍,就如我上週所說,他在撒但的國度中,他有意、無意之間,受到這世界邪靈的影響,就算他想掙脫、獲得自由;卻因為不知道怎樣才能擁有更大的能力,來勝過這些權勢;最後心不甘、情不願的,只好繼續臣服在這些禁忌之下,只好繼續按著這些習俗法則來行。
但是,今天如果他認識主耶穌,明白耶穌就是神的獨生兒子,為你、我所有的人類的罪降生這世界,為要救我們脫離一切的轄制,使人得自由。而且祂的能力大過一切,連魔鬼整個黑暗的權時都勝過了;那麼,他就可以藉著耶穌得兒女的名份,從此得著真自由,脫離了魔鬼的綑綁與轄制。
耶穌大過一切人手所造的神明,祂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,萬有都是藉著祂造的,祂正是父懷中的獨生兒子。當祂宣布你獲得自由時,你就得著自由了!正如《約翰福音》八章26節所說:「要是神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,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。」因為再沒有比祂更大的神了!
耶穌是誰?讓我們一起思考聖經怎麼說!
《約翰福音》八章26節說:「要是神的兒子(耶穌)使你們得自由,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。」
如果你成為這位偉大又慈愛的神的兒女,你就可以活出自由!再沒有任何的邪惡勢力可以轄制你、影響你。
行在真理中,我可以活出自由
《約翰福音》八章32節說:「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」
真理要叫一個人得自由,可以自由地發揮他被賦予的才幹、能力、恩賜,他一切的潛力可以被發展到淋漓盡致。得著自由真的非常重要,然而一個人如果沒有真理,他的自由是假自由。(例如:自由的交女朋友?濫交?帶來情感的捆索與心思的困惑!)
然而,真理是要努力去追求的,需要有「渴慕」想要去明白的態度;這樣,耶穌說:「就必曉得真理」,「因為尋找,就尋見;祈求,就給他開門。」問題是,真理是什麼?耶穌說: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」(約四16)耶穌就是真理的本身,當一個人認識耶穌,他就開始認識、曉得真理。
耶穌許多重要的教導與人生態度,正是真理的表彰。例如:要饒恕,不要貪愛世界,要先求神的國及神的義;要愛神、愛人、要給人、分享出去,這不只是一種榮耀,一種理論。神的真理是與神的靈並行的,哪裡有真理,那裡就有聖靈的工作。好像軌道(真理)鋪好,火車(聖靈)就來了一般。因此,在教會中,我們格外強調:要被神的話(真理)與神的靈(聖靈)充滿。而當聖靈運行在教會中,在你的生命中時,你就得自由了!
在《哥林多後書》三章17節這裏,所說的「主」就是聖靈。「主的靈在哪裏,那裏就有自由。」例如:當你有莫名的焦慮與恐懼時,可以靠著聖靈讓你獲得自由!因此,有很多人信主之後,會經歷聖靈的能力,使他能行在真理中!
當一個人認識主耶穌之後,他的價值觀就開始改變,從許多這世界似是而非的觀念中,漸漸轉變成附合真理,這就是他得自由的開始!他不再受錢的綑綁,他不再追求世人所認為的成功與卓越,因他不再用今生的眼光看一生,而是從永恆的眼光看一生。如:個人在價值觀上的改變。
當你行走在真理中,你的婚姻、你的家庭、你的財物、你的健康、你的心智都要為你的人生目標效力,使你能自由地去做神要你做的美事。聖經說:「神要我們做的事,是『新約的職事』,是及其有榮光,榮耀的事。」這是值得我們一生投資其中的!當我們這麼作時,我們行在神的旨意中,行在神的真理中,我們就是一位自由人。我們活得自由,就不會有錯誤的價值觀,扭曲的情感與關係,也不會有苦毒與懷恨不滿的心態…來轄制我們了。因此我們在思想上、心理上,都要得到自由!
在神的愛裡,我可以活出自由
我所提到第三種不自由的人,就是活在犯罪習慣、被罪轄制與被罪綑綁中的人,這樣的人惟有在神的愛裡能得到自由,為什麼?因神愛罪人,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、釋放這樣的人!
許多的信仰與宗教,告訴你要修、要練、要積德,才能除去這些罪,事實上,那些並不能真正除罪,惟有在神的愛裡,藉著主的寶血,罪才能洗淨。這樣的人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、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。因為神先愛我、接納我,在這樣的愛中,我沒有恐懼,沒有被拒絕,我就開始有力量勝過罪。
愛是最大的力量!《約翰壹書》四章18節說:「愛裏沒有懼怕;愛既完全,就把懼怕除去。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,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。」當一個人常來到施恩座前,持續地與主連結,常常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。他要開始脫落這些罪的習慣,這些罪的綑綁!!最終可以自由地去作神要他作的美事!他就得著身體、靈魂上的自由了! 然而,這樣的人仍然要小心、儆醒,不要再回到罪中,當知只要活著,我們生命中的罪性,都會藉環境、情境,試圖死灰復燃!我們要靠主站立得穩。
《加拉太書》五章1節說: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。所以你們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控制。」
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控制,這是得著自由極大的關鍵!事實上,得自由是需要付上「鍛鍊」的代價的,我們要訓練自己熟悉真理,靠主抵擋試探與誘惑,付代價地走在神的旨意中,漸漸我們會熟練、老練。(例如:要自由地打鼓、彈琴,必須有苦練的過程。)
今天,你願意作神的兒女,開始活出一個自由的生命嗎?向神祈求罷!